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老虎岩脉石英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胜公共矿出字〔2020〕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拟以挂牌方式出让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老虎岩脉石英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老虎岩脉石英矿
(二)发证机关: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三)地理位置:龙胜县龙胜镇崇楼村老虎岩屯
(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脉石英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开采标高:+1219.10m至+1007m
(七)资源储量: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为197.13万吨,均为可利用资源量。
(八)生产规模:20万吨/年
(九)地质工作程度:地质简测
(十)拟设采矿权年限:10年(含基建期)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十一)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537 km2 ,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成图坐标) |
X |
Y |
1 |
2848821.00 |
37389853.00 |
2 |
2848821.00 |
37390156.00 |
3 |
2848511.00 |
37390156.00 |
4 |
2848616.00 |
37390438.00 |
5 |
2848751.00 |
37390438.00 |
6 |
2848751.00 |
37390736.00 |
7 |
2848669.00 |
37390736.00 |
8 |
2848588.00 |
37390578.00 |
9 |
2847891.00 |
37390546.00 |
10 |
2848018.00 |
37390153.00 |
11 |
2848018.00 |
37389853.00 |
矿区面积 |
0.537 km2 |
开采标高 |
+1219.10m至+1007m |
三、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三、出让条件
1、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10年(含基建期),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2、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采矿权不得转让;
3、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4、出让收益收取方式:按合同约定
5、增价幅度:每次10万元及其整数倍
6、挂牌起始价:挂牌起始价为1300万元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须在龙胜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竞买。
3、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2〕50号)和《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国土资字〔2015〕15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矿山建设地的社会稳定,竞买申请人必须与出让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用地意向协议书,内容包括对拟用地面积、年限、价格和补偿等内容做出明确承诺以及用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对用地协议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5、竞得人需提供在龙胜县境内设有深加工企业相关证明,出让人再发放采矿许可证。
五、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自2020年 1月9日9:00起至2020年2月 11日17:30止。
(二)挂牌时间:2020年 2月12日9:00起至 2月26日上午11:00时止。
(三)报名时间:2020年 2月12日至2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时,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龙胜县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和生态修复股;
(四)揭牌时间和地点:2020年 2月26日下午15:30时在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报名需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项目所在村集体签订的用地意向协议书、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对用地意向协议书真实性的证明意见。
5、其他需要的材料(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证明材料)。
六、竞买资格确认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龙胜县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和生态修复股将于2020年 2月12日至2月25日前核定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方能参加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其他费用。
(二)竞买人在决定竞买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无异议,且不得以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挂牌成交后,出让人、挂牌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将采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并办理采矿权登记有关手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视为无证开采;
(四)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自行妥善处理出让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山场租赁、道路使用和林木、坟墓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当地村民、村集体的关系等相关问题。
(六)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和在矿山建设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山林、道路、“三废”、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等有关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从事开采活动,生产、加工过程必须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及除尘设备,输送带要完全封闭,减少产生的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作业,安全生产,保护矿山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利用土地;竞得人因违反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导致矿山被关闭的,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退还,责任由竞得人自负。
(八)竞得人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九)采矿权有效期内出让可采储量开采完毕,采矿权由审批发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偿收回,采矿权有效期满未将出让储量开采完的,原采矿权人如需继续开采出让范围内剩余资源储量的,可申请办理一次延续登记;如无需继续开采的,采矿权人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矿山复垦复绿及矿山闭坑工作,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办理安全生产、使用林地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未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应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在此期间应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主,否则出让方可收回采矿权,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矿山建设投入不予补偿。
八、其他
(一)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如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的报价;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二)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届满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即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竞拍成交后,竞得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龙胜县自然资源局将其报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名单作为失信联合惩戒。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需按规定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龙胜县自然资源局可另行组织出让。
(五)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成交价款。
(六)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承担因违约而再次出让所造成的损失。
出让人: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龙胜县北岸新区建设路8号
联系人:杨家广 联系电话:0773-7519739
龙胜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