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公开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场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河堡街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场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B栋2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饰面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
地理位置:重庆市彭水县桑柘镇尖山村
面积:0.31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3247998.86 |
36547562.38 |
2 |
3247887.92 |
36547573.87 |
3 |
3247863.20 |
36547491.28 |
4 |
3247777.71 |
36547444.61 |
5 |
3247673.86 |
36547604.38 |
6 |
3247776.37 |
36547832.91 |
7 |
3247505.86 |
36547950.39 |
8 |
3247518.30 |
36547997.72 |
9 |
3247904.86 |
36548034.39 |
10 |
3247904.86 |
36548185.39 |
11 |
3247635.58 |
36548174.46 |
12 |
3247636.34 |
36548308.74 |
13 |
3247707.41 |
36548491.25 |
14 |
3247698.59 |
36548581.97 |
15 |
3247998.86 |
36548589.27 |
* |
1434 |
1275 |
资源储量:560.8万吨
开采标高: 1434米至 127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符合开发利用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拟出让年限:24年
起始价:261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忘录或重庆市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6月21日—2022年06月30日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B栋2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B栋2楼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5月19日—2022年06月21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矿权出让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竞买申请人有2家以上(含2家),采用拍卖方式,起拍价在公告起始价的基础上上浮5‰-10‰,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拍卖时间(另行通知),请竞买申请人做好相关准备,竞买申请人只有1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拍卖、挂牌程序及竞得方式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如在拍卖、挂牌程序中,本采矿权因监管部门要求需终止交易行为的,在告知竞买申请人后,退还采矿权竞买申请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竞买须知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内容
1、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截止2021年11月底,矿区范围内保有饰面用灰岩矿石控制资源量为560.8万吨。 2、本宗采矿权为已建矿山,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增划资源。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重庆国能资评报字(2021)第029号),原采矿权人的机器设备、房屋(构)建筑物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设备等部分资产评估价值为824.04万元。由新竞得人在签订《重庆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前一次性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原采矿权人账户,收款方只开具收款收据。原采矿权人在限定期限内移交有关资产并配合矿权的转移。竞得人若未按公告要求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即视为自愿放弃采矿权,出让方不退还竞买保证金。若原采矿权人为竞得人,可以不支付此费用。本宗采矿权相关报告资料未公开部分,竞买申请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出让方申请查阅。 3、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本公告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