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资交探告字〔2019〕7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细则(试行)》(桂资交发〔2018〕15号)等有关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由广西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羊角尖矿区锌铜矿详查探矿权招标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
(一)出让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羊角尖矿区锌铜矿详查探矿权。
(二)拟出让矿种:锌矿。
(三)地理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
(四)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4.9579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编号 |
经度 |
纬度 |
1 |
107°35′53″ |
24°51′05″ |
2 |
107°37′16″ |
24°51′11″ |
3 |
107°37′16″ |
24°51′02″ |
4 |
107°37′13″ |
24°51′04″ |
5 |
107°37′12″ |
24°51′04″ |
6 |
107°37′12″ |
24°51′02″ |
7 |
107°37′14″ |
24°51′02″ |
8 |
107°37′15″ |
24°51′00″ |
9 |
107°36′01″ |
24°51′00″ |
10 |
107°36′01″ |
24°50′29″ |
11 |
107°37′15″ |
24°50′29″ |
12 |
107°37′16″ |
24°50′28″ |
13 |
107°37′16″ |
24°50′00″ |
14 |
107°36′45″ |
24°49′45″ |
15 |
107°36′45″ |
24°49′28″ |
16 |
107°37′15″ |
24°49′28″ |
17 |
107°37′15″ |
24°49′14″ |
18 |
107°37′31″ |
24°49′14″ |
19 |
107°37′31″ |
24°48′55″ |
20 |
107°37′11″ |
24°48′58″ |
21 |
107°36′40″ |
24°48′49″ |
22 |
107°36′41″ |
24°48′47″ |
23 |
107°36′19″ |
24°48′47″ |
24 |
107°36′19″ |
24°49′57″ |
25 |
107°36′25″ |
24°49′54″ |
26 |
107°36′26″ |
24°49′45″ |
27 |
107°36′29″ |
24°49′45″ |
28 |
107°36′32″ |
24°49′49″ |
29 |
107°36′32″ |
24°49′59″ |
30 |
107°36′27″ |
24°50′05″ |
31 |
107°36′22″ |
24°50′04″ |
32 |
107°36′19″ |
24°50′01″ |
33 |
107°36′19″ |
24°50′15″ |
34 |
107°35′59″ |
24°50′15″ |
35 |
107°35′59″ |
24°50′56″ |
36 |
107°35′53″ |
24°50′56″ |
扣除范围 |
37 |
107°36′25″ |
24°49′14″ |
38 |
107°36′28″ |
24°49′14″ |
39 |
107°36′37″ |
24°49′11″ |
40 |
107°36′35″ |
24°48′58″ |
41 |
107°36′31″ |
24°48′54″ |
42 |
107°36′26″ |
24°48′59″ |
43 |
107°36′25″ |
24°49′05″ |
(五)勘查工作程度:矿区目前尚处于勘查阶段,未进行开采。勘查区块地质研究程度、工程控制程度达到普查。
(六)保有资源储量:勘查区块内全部为(333)资源量,锌矿(333)矿石量233.36万吨,金属量锌93054吨,平均品位3.99%;伴生矿产铜90吨,银18.75吨,砷5960吨,铟52.78吨,镉427.53吨,镓41.62吨;低品位锌矿(333)矿石量45.981万吨,金属量锌6551吨,平均品位1.43%。根据推断的资源量,本矿床规模为小型。
(六)出让期限: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3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勘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依法申请延续、保留。
三、出让方式
采用招标方式出让,本次招标不设标底。
四、出让条件及投标人资质条件
(一)投标起始报价:5000万元。
(二)投标报价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投标保证金:100万元。
(四)出让收益缴纳要求: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等额转为部分成交出让收益后,投标成交价与投标保证金差额部分的探矿权出让收益须一次性缴清。
(五)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为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营利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若为境外注册的法人,在中标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探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探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中标结果无效。
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联合投标。
五、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19年12月30日 9时0分-2020年2月5日9时0分。
(二)投标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月6日9时0分-2020年1月10日16时0分。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1月31日16时0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2月5日10时0分。
(五)开标时间:2020年2月5日10时0分。
以上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六、投标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投标申请人请于投标资格审查及招标文件获取期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1号窗口)提交投标资格审查材料、领取招标文件和探矿权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投标申请表(样表在广西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xggzy.gxzf.gov.cn/gxzbw/)下载);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人证书副本(事业单位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征信代码证(所有证件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企业法人提供)。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资格审查资料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在2020年1月17日17:00前向其出具《投标资格确认书》。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0年2月5日9时0分至10 时0分。投标地点设在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投标资格确认书》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职工作人员现场签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20年2月5日 10时0分,开标地点为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八、中标人的确定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排名。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投标人须在2020年1月31日16:00前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100万元到以下账户(必须以投标人账户转入,不得委托第三方代缴;注明桂资交探告字〔2019〕7号探矿权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帐 号:20017301040014782
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即等额转为定金,并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等额转为部分探矿权出让收益;未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项目要求
(一)本探矿权是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推动河池市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的转型升级而配置,中标人在完成详查阶段的勘查工作,达到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要求并取得采矿权后,必须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中标人在完成详查阶段的勘查工作,达到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要求并取得采矿权后,对开采的矿产资源要求一律就地深加工才能对外销售,达到在河池市辖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内采—选—冶—加一体化的要求。
(三)中标人在完成详查阶段的勘查工作,达到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要求并取得采矿权后,应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有关要求,配合并协助河池市人民政府及南丹县人民政府在矿山开采及深加工过程中,助推矿产资源地脱贫攻坚。
十一、其他事项
(一)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招标出让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并对出让的探矿权认真考察与踏勘,了解清楚有关情况。投标文件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探矿权现状、缺陷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领《中标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竞得探矿权,其缴纳的已转为定金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有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二、风险提示
(一)按照规定,为保持勘查区块的完整性,出让的探矿权范围内可能存在部分村庄、道路、铁路、工程设施等。勘查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以上原因对行使探矿权造成影响,并进而可能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造成一定限制,受让人应知晓风险并注意避让。
(二)不可预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勘查未能探获可供开采的矿体或因勘查区内赋存的资源不具备开采条件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的产业、环保等政策限制不能转为采矿权等。
(三)中标人因地质勘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等土地时,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其它各方关系由受让人自行协调解决。
(四)中标人取得探矿权后需转让或经勘查取得的成果需办理采矿权证的,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五)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三、现场踏勘
到探矿权现场踏勘的,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十四、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招标文件、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
十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联系人:李冰 联系电话:0771-5389858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园湖南路2-60号
联系人:方新菊 联系电话:0771-2500271 0771-2633198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