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资源规划函〔2026〕3号)委托,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四川省兴文县大鱼洞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的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中段8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四川省兴文县大鱼洞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兴文县古宋镇大坪村
面积:0.2528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X |
Y |
| 1 |
3127505.00 |
35525019.00 |
| 2 |
3127550.00 |
35525102.00 |
| 3 |
3127606.00 |
35525102.00 |
| 4 |
3127618.00 |
35525506.00 |
| 5 |
3127249.00 |
35525688.00 |
| 6 |
3127204.00 |
35525548.00 |
| 7 |
3127190.00 |
35525460.00 |
| 8 |
3127154.00 |
35525362.00 |
| 9 |
3127143.00 |
35525267.00 |
| 10 |
3127095.00 |
35525136.00 |
| 11 |
3127295.00 |
35525000.00 |
| 12 |
3127362.00 |
35525031.00 |
| * |
622 |
445 |
资源储量:3046.3万吨
开采标高: 622.0米至 44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勘探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8〕8号)相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相关责任。竞得人在与出让人签订采矿出让合同时,须同步签订绿色矿山建设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拟出让年限:16.0年
起始价:4570.0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02月10日
现场: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市民中心四楼(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9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或宜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网(http://zygh.yibin.gov.cn)相关栏目浏览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2026年02月09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需在2026年1月9日—2026年2月9日17:00完成以下报名流程:一是使用数字证书在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完成网上注册登录,包括完整上传信息资料并经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 ;二 是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https://ggzy.yibin.gov.cn/jypt/),进入“土地矿权”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点击“缴纳交易保证金(保函)”、“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足额保证金或不少于6个月的足额保函、上传报名资料。经资料审查合格后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26年2月10日11:00前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方可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承诺书; 6.保证金缴纳回执或银行担保函凭证; 7.拍卖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出让为_无 底价拍卖,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开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做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不得要求退款、索赔和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等。 (三)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权的权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在矿山开采工程实施中,如发现文物或疑似文物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四)竞得人须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和兴文县政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竞得人需自行投入对采矿权周边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搬迁及村道改道等工作。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联系电话: 0831—8089998(严女士,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31—2326300(易先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0831—8832003(郭先生,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对出让的矿业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成交后,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支付原矿业权人资产补偿费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将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如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人有权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收回矿业权,并按程序将失信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 “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无
本公告在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