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6635
客户咨询热线:0315-2738258 13303155855
热门关键词:铁矿 锰矿 勘探设备 破碎机 磁选机 矿山 采矿设备 铬矿

学堂首页 矿权知识 地勘知识 采选知识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矿山管理 安全环保 投资指南 外贸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矿业学堂矿权知识采 矿 权 →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
http://www.ky81.com 时间:2009/1/5 16:01:21 来源:无 点击次数:1367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3.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附录中所列的矿产资源(34种);  

5.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土资源部对颁发采矿许可证进行了部分授权,具体授权范围如下: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附录中的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9个矿种和附录中除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和放射性矿产外的其他矿种矿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授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2.外商投资开采地热、矿泉水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附录以外的矿床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授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1]

关键字:
【字体: TOP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还有问题没有解决,请在下面提问
问 题:
内 容:
联 系 人:
公司名称: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邮政编码:
关闭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X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