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在对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对全球的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和破坏大量的土地并产生环境污染,由此造成原有环境景观的严重破坏并引发一系列难以避免的环境问题,并影响到矿区人民的生产及生活环境。因此,恢复和重建业已退化的生态系统、维持人类生存环境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是现代生态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矿业废弃地的类型及其特点
矿业废弃地是指为采矿活动所破坏的,非经治理而无法使用的土地。根据其来源可划分为4种类型[1]:1)由剥离表土、开采的岩石碎块和低品位矿石堆积而成的废石堆废弃地;2)随着矿物开采而形成的大量的采空区和塌陷区,即采矿坑废弃地;3)开采的矿石经分选出精矿后的剩余物排放堆积形成的尾矿废弃地;4)采矿作业面、机械设施、矿山辅助建筑物和道路交通等先占用而后废弃的土地。
由于受采矿活动的剧烈扰动,矿业废弃地具有众多危害环境的极端理化性质,其主要特征:
——表土层破坏导致缺乏植物能够自然生根和伸展的介质、水分、营养物质、而毒性物质含量过高;
——极端贫瘠,N、P、K及有机质含量极低,或是养分的不平衡;
——存在限制植物生长的物质,如重金属含量过高、极端pH值或盐碱化等;
——基质水分含量低,干旱现象普遍。
矿业废弃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大量的矿产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地表景观的改变到对环境的污染和生物的影响等,尤其是重金属含量过高,而其在土壤系统中的污染过程又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因此常给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影响。
.1 占用和破坏大量的土地资源
一般情况下,露天采矿所占用土地面积大约相当于采矿场面积的5倍以上。我国现有国营矿山企业8000多个,个体矿山达到23万多个。这些矿山企业在开采矿区过程中对土地的破坏是惊人的。我国矿区破坏土地面积累计达2.88万km2,并且每年以大约467km2的速度增长,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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