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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转包国企采砂项目被控非法采矿案,二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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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商人韩波从当地国企主导的长江河道砂石开采项目里转包了部分业务,自认为系按合同要求合法开采,却因超期、超量开采被指“非法采矿”而面临刑事追责。韩波称,涉事国企向其隐瞒了“限时、限量”开采要求,发包的上游企业却无一人被追究。 韩波介绍,他们最初只是为上游发包公司采砂,赚取劳务费。项目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之后,两家发包国企无力支付劳务费,最终才与他们约定继续开采,自行销售,以填补之前的投资亏空。韩波称,此前水利部门发现之后,处罚的也是上游发包方,但后来司法部门介入、追究刑事责任时却绕开了涉事国企,直接追究他们下游具体施工采砂的单位。 9月3日,该案经多次“退侦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之后第二次开庭。韩波的辩护人告诉澎湃新闻,这是一起在宜宾当地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法庭上,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点是发包方是否对该项目的开采期、开采量限制提前告知,韩波等人作为承包方是否知情。 由于该案争议点较多,宜宾南溪区人民法院连续开庭审理三天之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层层转包之后的砂石开采项目 2013年,在保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长江全面“禁采”的大背景下,水利部、四川省水利厅通告:宜宾市境内的长江河道,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采砂”。 宜宾南溪兴南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兴南公司”)作为宜宾南溪区属重点国有企业,2014年5月,通过拍卖从南溪区水利局获得了长江南溪段5个采区、9个采点的河道砂石开采权,期限至2015年5月31日。批准开采总量是93万吨,出让金共计450万元。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兴南公司获得该项目之后,直接转包给了旗下的宜宾市南溪区江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江峰公司”), 江峰公司又以劳务承包的形式转包给宜宾市南溪区众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众鑫公司”)。直到此时,韩波的华卉公司才出场,与众鑫公司签下了砂石开采劳务承包合同。 首次合作项目于2015年5月31日到期。2015年6月6日,众鑫公司、华卉公司及第三人(丙方)何某云又签订了一份砂石开采承包合同,该合同明确:开采量少于100万吨,资源费按4.8元/吨收取;如果大于500万吨,则按1.0元每吨收取。 该合同没有对开采期限、开采量限制进行约定,反而明确开采量越大,每吨缴纳的资源费越少。 韩波说,直到相关部门开始调查之后,他才知道这个项目有时间、采量等限制。但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私下协议,上游发包公司均未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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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采砂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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