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3.州(市)、县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转让变更可以不要此材料)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转让变更需提交原件)
5.矿区范围图、地质剖面图;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矿区范围(扩大),提交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备案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8.变更开采主矿种(共生、伴生的),提交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新发现主矿种,不与原开采矿种在一个层位的,除提交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外,还要提交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备案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9.变更开采方式的,提交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变更矿山名称的,除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外,还要提交工商、国土资源部门提交的产权未发生转让的证明材料;
11.转让变更的,提交采矿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定证书及转让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发票复印件;
12.转让变更的需提交资金证明原件;
13.转让变更的,提交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原件;
14.采矿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1.上述提交要件申报材料先提交1份,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复制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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