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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采矿权注销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http://www.ky81.com 时间:2009/3/7 9:08:5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252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采矿权注销登记审批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报告;


  2.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3.矿山所在地州(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1.上述提交要件申报材料先提交1份,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复制5份。


  2.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用后退还。


  3.第1项材料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http://www.yndlr.gov.cn)制作,并附电子报盘。


  4.电子文档为WORD文档、图为JPG文件。采矿申请人自接到领证通知30日内不办理领证手续的视为放弃。


  (二)办理的要求。


  1.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2.申报材料齐全,申报材料编制符合规范要求。


  三、审查及办理


  (一)审查:与办理要求一致。


  (二)办理:申请变更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变更的,采矿权人应当自收到批准变更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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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云南|采矿权|注销|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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