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中的成本费用估算:
1、 “制造成本法”成本费用估算
2、 “费用要素法”成本费用估算
“制造成本法”成本费用估算:
1.外购材料
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购入的各种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购入的各种燃料以及热力、电力等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
指应计入生产成本的生产人员及辅助生产人员工资,以及按上述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并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福利费。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为相应职工工资总额的14%。
4.折旧费、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安全费用)
按我国现行财税制度,除盐湖等类矿山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计提维简费外,通常矿山企业除选矿厂(包括尾矿设施)、独立机修厂等附属工厂以及大型较复杂的供水和外部运输车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外,其采矿系统(坑采的井巷工程或露采的剥离工程)的固定资产应按矿石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提取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简称)、不再计提折旧,此外,煤矿还按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简称)及井巷工程基金。
 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费。矿业权评估中,为简化计算,一般可采用以企业的全部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为基数计算折旧费,在生产成本中统一列示。
(1)折旧费
①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维简费、安全费用等属工作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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