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5851
客户咨询热线:0315-2738258 13303155855
热门关键词:铁矿 锰矿 勘探设备 破碎机 磁选机 矿山 采矿设备 铬矿

学堂首页 矿权知识 地勘知识 采选知识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矿山管理 安全环保 投资指南 外贸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矿业学堂外贸指南出口信用险 → 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方式
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方式
http://www.ky81.com 时间:2009/3/9 15:59:5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983

  共有四种方式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一)由政府直接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即政府不但承担出口信用的一切风险,而且还有某一部门直接负责经营。易于体现国家的出口政策,又有强大财力作后盾。这一类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日本、丹麦、瑞士等国。

  (二)由政府间接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指政府投资建立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专门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事项。这种机构的设立在往有法律、法规确定其性质、地位,政府只管方针政策,不直接经营,同时提供财务担保作后盾。这一类国家主要有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新加坡等国。

  (三)由政府委托私营保险机构代理的方式。既体现了国家的支持,由国家承担全部风险,又利用了私营保险机构经营机制,改善了效益和服务。这一类的国家主要有德国、美国等。

  (四)以混合方式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即信用保险机构实行部分业务自己经营,部分业务代国家经营的作法。如法国便采取这一方式。还有一种混合方式,即完全的私营信用保险机构,甚至有外资参股,但有政府的再保险支持。

  我国于1988年8月正式决定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短期险为主,出立短期出口信用综合保险单。

[1]

关键字: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方式
【字体: TOP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还有问题没有解决,请在下面提问
问 题:
内 容:
联 系 人:
公司名称: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邮政编码:
关闭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X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