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会计主管职责
(1)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开展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工作和实际经济责任制;
(2)组织制订本单位的会计制度,并负责贯彻执行;
(3)组织编制成本计划,并组织其实施;
(4)参与编制其它经济计划和业务计划,并监督、考核和分析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
(5)监督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6)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和对利润的分配等。
第二,具体责任
(1)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群众核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财务会计 工作。
(2)制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要贯彻经济核算的原则,便于群众参加管理和核算,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 会计制度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3)财务成本计划和银行借款计划要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结合本单位的经济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 按月进行编制,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别下达落实,督促执行。
(4)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对于应该上交的税金、利润折旧基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等款项,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督促管理解交手续,做到按期足额地上交,不得挤占,挪用、 拖欠、截留。
(6)按月、按季、按年分析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
(7)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8)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等的经济合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 参与拟订,加强事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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