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8868
客户咨询热线:0315-2738258 13303155855
热门关键词:铁矿 锰矿 勘探设备 破碎机 磁选机 矿山 采矿设备 铬矿

学堂首页 矿权知识 地勘知识 采选知识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矿山管理 安全环保 投资指南 外贸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矿业学堂外贸指南贸易流程 →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操作问答
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操作问答
http://www.ky81.com 时间:2009/3/16 14:47:00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250

  一、进口付汇核销业务流程:


  第一步:进口单位经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或备案取得进出口权;第二步: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第三步: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第四步: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判断是否需向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如需要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领取进口付汇备案表;如不需要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汇手续;第五步: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二、申请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需提供什么材料?


  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法律依据: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


  三、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什么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准确、真实。


  法律依据: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


  四、如何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复核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工作人员将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检验真伪,如纸质报关单与核查系统中的报关单电子底帐无误时,外汇局工作人员在到货核销表及进口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进口货物报关单、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书、IC卡退进口单位;如核查系统中无此笔报关单底帐或与纸制报关单不一致,则要求企业说明情况,如是海关原因,需由企业到海关申请补录或修改,如核查后认定是伪造报关单,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调查、处罚

[1] [2] [3] [4] [5] 下一页

关键字:进口|付汇|核销|操作
【字体: TOP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还有问题没有解决,请在下面提问
问 题:
内 容:
联 系 人:
公司名称: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邮政编码:
关闭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X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