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本准则由财务部送公司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改时间前。
2. 本部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下设财务科、会计科、出纳科、税务科;各科设科长、副科长各一名,科员若干名。
3. 本部遵守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加强资金的筹措、管理、运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壮大。
二、职能
1. 按公司的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
2. 制订财务、会计、出纳、税务及预算制度,负责其施行时的有关协调、联系工作,确实发挥各项制度的功能。
3. 依年度财务计划,办理有关银行借款及往来事项,提供稳定的运营资金来源,有效地动用公司资金。
4. 编制公司年度预算,送呈管理当局审定、评估、参照,从而发挥预算在管理上的控制功能。
5. 依据员工储蓄存款管理办法,核办有关员工储蓄存款事项。
6. 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确保公司资产,并使实际存量与账列数字符合。
7. 依据税法规定,办理公司各项税务工作,力求正确无误,免遭无谓损失。
8. 依据公司经营计划,配合公司总目标,制定本单位目标,拟订本单位的工作计划,进而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并加以控制。
9.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分析,对外投资运作的监督及控制,对外投资结果的评估及审核。
10. 现金、票据、契约等的出纳、保管及转移,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账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三、各科主要职能
(一)财务科
1. 资金的筹措、运用、调度。
2. 财务运用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报表和预算的编制;固定资产的管理。
3. 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保管,银行存款的调度。
4. 现金的出纳,票据的签发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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