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动员全厂各个部门、车间的全体职工,对质量及产品质量成本进行核算、分析、控制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保证我厂产品在质量、成本和效益三者之间取得最佳的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成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厂各部门全面协同配合。各部门在质量成本管理上,应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能,发挥各自的作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质量成本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为搞好这项工作,决定建立以总会计师为首的质量成本管理中心,由“全质办”、财务科、技术科、服务科、科研所、销售科负责同志组成,定期开展质量成本分析研究。
第四条按照“归口管理、集中核算”的原则,由车间成本核算员、科室专(兼)职核算员负责本单位质量成本核算,财务科设专职质量成本会计负责全厂质量成本核算。质量成本核算程序,实行车间(职能部门)和厂部(财务科与“全质办”)两极核算体制。
第三章质量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和内容
第五条正确核算质量成本、质量收入和质量经济效益,降低控制质量过程的耗费,争取质量收入的提高,寻求增加质量经济效益的途径和方法,为提高质量管理提供信息资料。
第六条质量收入包括新产品研究收入、设计试制收入、生产质量收入、质量检验收入、销售质量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质量成本包括新产品试制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鉴定成本和预防成本等。
第八条质量收益包括本期实观质量收益、潜在质量收益、质量社会效益等。
第九条质量成本核算要划清三个界限。即划清质量成本收益与非质量成本收益的界限;划清各种产品的质量成本与质量收益的界限;划清质量成本中实现收益与潜在收益的界限(或显见与隐含的界限)。按照我厂实际情况,确定质量成本开支范围为:
1.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所耗用的材料、办公费、差旅费及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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