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建立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满足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本企业成本核算方 法,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严格遵守制造成本法的核算原则,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并依照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制定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属核心层、紧密层和半紧密层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开发系统企业执行《开发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商贸系统企业执行 《商贸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物资经营管理部系统的材料供销企业执行《材料供销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对于行业特色比较明显的其他企业,报经集团总企业批准后,应参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本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并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执行,亦可执行相近行业的会计制度,采用其成本核算方法组织成本核算,但不得违背本办法在成本管理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各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组织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1. 开展成本预测,参与经营决策;
2. 制定成本计划,实施成本控制;
3. 组织成本核算,反映经营成果;
4. 考核成本水平,落实责任成本;
5. 分析盈亏原因,挖掘成本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企业应更新自己的成本管理观念,不断汲取和借鉴先进的、科学的成本管理技术和方法,使之与企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行保持一致。
第六条各企业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成本核算与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总企业备案。
第二章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企业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根据企业内部机构和人员分工,建立全面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度,形成纵横配套的管理网络,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对企业成本、 费用进行预测和控制,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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