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单的分发
1. 储运部管制组依业务人员按地区划分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清表二份连同账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2. 业务人员收到账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迅速签还储运部管制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以挂号寄回。
3. 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 人员负责赔偿。
4. 收到公司寄来的账单后,访问时如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对账单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迅速于寄发日起! 个月内向储运部申请取得邮局包裹追踪 执据,凭以收款,否则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二)收款的处理程序
1. 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时应于当日填写收款记录,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会计部出纳科)。
2. 市内者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记录第一、第二、第三联亲交出纳并取得签认。
3. 外埠地区者应将现金部分填写后将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附近银行分行或邮局。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纹针别于收款记录第一、第二、第三联,以挂号寄交会计部出纳科。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于自存的收款记录左下角备查。
(三)收款记录的填写
第一栏:客户号码。
第二栏:客户名称。
第三栏:填发票附单号码,若系自己先行开发票且尚未打出发票附单而已经收款者,请填写发票号码,若系收回退票款项时,请填写“退票通知书”的编号。
账单开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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