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激励企业会计人员努力协助业务代表催收账款,以加速账款回收,并借以评核其账款作业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会计人员应依收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切实执行账款作业,努力使企业每月之应收账款比率保持在200%以下,且无逾期账款之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企业主管有关业务代表未收款情况之资料,以确保各笔账的安全。
第三条凡各分企业达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账比率(月底应收账款余额/当月份销货净额)在200%以下者,该分企业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
月底应收款比率125%以下者,奖金500元;
月底应收款比率150%以下者,奖金300元;
月底应收账款比率175%以下者,奖金200 元。
第四条企业会计人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应收账款,而使该单位应收账款比率连续3个月维持在20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账款控制不佳,致账款比率连续两个月超过250%以上者,则应给予一次连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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