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地理学的研究大致可分为 3个阶段:
①早期阶段(19世纪中期以前)。在这一时期有不少研究成果。在其《地质学原理》(1830~1833)一书中有专门阐述古生物地理的章节。1855年A.R.华莱士发表了《关于新种形成的规律》,对生物地理分布提出了一些规律,1876年他又发表了《动物的地理分布》。在这一阶段,古生物地理学研究是随着对生物地理学的研究而开始的,生物地理学家都把现代生物的地理分布看作古生物地理分布的继续,因而附带地开展了古生物地理研究。
②第二阶段(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中期)。许多地质学家开始古生物地理研究,因为古生物是相的指示者,依靠它可以获得古代海陆分布、气候以至矿产形成的宝贵资料。这一时期在理论方面贡献较大的有的《北美古生物地理:陆桥说》,和E.迈尔的《古生物迁移、扩散和隔离的规律》及南非的A.L.迪图瓦的《冈瓦纳古生物地理与大陆漂移》。
③第三阶段(20世纪中期至今)。古生物地理学开始系统化、理论化,并获得巨大发展。这是受板块构造和大陆漂移学说的影响。由于和迪图瓦等人的工作,古生物地理学成为论证大陆漂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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