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系统载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6-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批准 1994-11-01实施
1 总则
1.1 载波通信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本通信手段。
1.2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线(含绝缘架空地线及相分裂导线)、明线、电缆等方式载波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3 电力线载波通信是电力系统特有的通信方式,具有可靠性高、投资省、建设方便等优点,要充分予以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手段,提高载波通信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设备和电路性能符合技术标准,为电网管理、电力调度、企业管理和系统自动化等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5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载波通信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2.1 管理体制
2.1.1 载波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执行局部服从整体、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干线、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2 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地区局、县局可根据所辖电网载波通信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载波通信专业管理机构。
注:以下“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简称为“省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