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部标准
SD 284-88
静态电压继电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8-08-09批准
本标准适用于静态电压继电器,这类继电器应用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中作为 电压监测元件。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器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作为研制、生产和使用的依据。
静态电压继电器的各项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凡本标准未作规定 者,均应符合部标准SD189-87《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和其它国家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参照了IEC-TC41,225出版物《电气继电器》等有关国际标准。
1 环境基准条件
环境基准条件作为确定产品的基本性能及准确度的基准条件或仲裁试验的基 准条件。
1.1 环境温度:20±2℃;
1.2 相对湿度:45%~75%;
1.3 大气压力:86~106kPa。
2 正常工作条件
2.1 环境温度:
2.1.1 额定环境温度:0~+40℃(保证产品精度)。
2.1.2 极限环境温度:-10~+50℃。
2.2 相对湿度:45%~90%。
2.3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
3 技术要求
3.1 额定值:
3.1.1 额定电压:
交流额定电压:100/ 、1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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