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热线: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热门关键词:铁矿 锰矿 勘探设备 破碎机 磁选机 矿山 采矿设备 铬矿 |
加拿大口岸通关 | |
|
|
加拿大口岸通关实务指南 一、进口报关手续 1、一般进口货物 加拿大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不同的报关方式,如“直接放行报单”(ImmediateReleaseEntry)、“确认直接放行报单(ConfirmingImmediateReleaseEntry)”、“完整报单”(FullCompletedEntryorPerfectEntry)、“临时报单”(BillofSightorSightEntry)等。由于报关方式不同,进口商所填写的报关单的颜色和格式以及呈交的份数都不一样。如果进口商填报的报关方式与规定的格式、颜色或份数不符,海关则不接受其申报。 进口商申报货物的价值可以按其现有的资料(如出口商出具的商业**)估定;也可以由关员根据其以往对同类商品进口的情况作出判断。关税和其他税捐均按此价值征收,但必须加上一笔足以保证递交正式单据或有关证明的押金。假如这些单据在货物进口的一个月之内尚不能呈交,押金即被没收。若进口商在限期到达之前能证明其正下大努力获取单据,则可获得6个月的延长限期。 2、关栈货物 免税存入关栈的货物应在两年内申报复出口或内销。经批准后,存栈期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年。内销的关栈货物按出栈时实施的关税税率纳税,其完税价格则按货物运入加拿大时出口国当地的正常市价审定。出口的关栈货物应根据加拿大出口条件的规定办理。 3、邮运和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以邮运或用行李托运方式运入加拿大,其总值不超过500加元的商业性或非商业货物均可按小额税物品报关(SmallcollectionEntry)。若邮运或作行运入的非商业性货物缺少可靠的**海关可接受其估价单。(AppraisalNote) |
|
关键字:加拿大|通关 | |
【字体: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