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唯GDP论英雄”一度成为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不少地区由此造成的发展方式粗放、忽略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为扭转这种观点,2016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提出,我国将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这意味着生态责任落实的好坏将成为政绩考核的必考题。办法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
2017年8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了首次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状况。近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对2016年各省(区、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年度评价,联合发布了《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首次发布绿色发展指数。在公布的2016年度各省份绿色发展指数中,排名前5位的地区分别为北京、福建、浙江、上海、重庆。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以下简称“年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一些大家关心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就年度评价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有何重大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做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决策。为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立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意见》和《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2016年,经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从而形成了“一个办法、两个体系”,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制度规范。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