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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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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浪费造成的。资源开发利用既要支撑当代人过上幸福生活,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下功夫”。自然资源是生态产品的来源,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协调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 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如何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如何尽职尽责履行职责?今后和当前一段时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是什么?围绕这些问题,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郑凌志。 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全面履行职责使命 “根据部‘三定’规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的中心任务是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统筹和推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要按照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部署,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制度机制,在资源利用理念上体现自然资源的整体性系统性,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利用导向上突出节约集约。”据郑凌志介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将紧紧围绕核心职能履行好三方面的职责。 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坚持保护也是发展,统筹考虑资源的多重功能,协调开发不同门类资源的矛盾冲突,推动实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 实施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遵循“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路径,制定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政策,健全自然资源的市场配置、价格管理、宏观调控、法治环境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供给质量。 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健全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标准制度体系,提升资源利用的系统效率,减少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损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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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资源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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