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调整,却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对公民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红头文件”,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指出,这是部组建之后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目的是集中解决“红头文件”太任性的问题,把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切实约束规范公权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制度层面管好“红头文件”,建部伊始十分必要 “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是贯彻法治政府建设部署,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魏莉华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将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明确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的通知》,就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防止乱发文件等作出了规定,要求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近日,在总结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和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制作出全面部署。 魏莉华介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系统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具有很好的基础。原国土资源部在国务院部门中率先实施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并承担了原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试点工作。原国家海洋局、原国家测绘地信局分别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发布机制。大部分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关规定,探索和积累了很多有益的做法和经验。 “但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魏莉华直言。一是数量繁多,仅在部层面,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就有700余件,“很多文件错也没错,用也没用”;二是形式较为繁杂,具有规范性文件性质的文件不仅有部(局)、厅(室)发文,还有大量的复函、明电等;三是有的同类文件之间内容冲突;四是不重视有效期制度,部分文件过了有效期才发现还需要继续执行;五是解释不规范,有的具有举证的性质;六是一些试点文件没有明确试点期限,引发大量矛盾和纠纷。因此,在建部伊始制定实施《规定》,将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对于全面履行“两统一”部门职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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