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必须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2.矿(矿务局)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或安全教育室。
3.直接从事煤矿井下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
5.下井实习和参观的人员在入井前必须学习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6.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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