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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额完成!广西 “十四五”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圆满收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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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 时期以来,广西自然资源系统始终坚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核心方针,通过多维举措系统性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截至 11 月上旬,全区已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面积达 17775.44 公顷,超额兑现 “十四五” 时期相关修复目标,为 “十五五” 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稳健开局筑牢根基。 制度筑基 + 系统布局 筑牢修复保障网 “十四五” 开局以来,广西自然资源系统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抓手,构建起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坚实框架。先后出台《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文件,并配套制定《广西废弃石灰岩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形成 “制度护航 + 技术支撑” 的双重保障体系,让生态修复工作全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划层面,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精准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一屏两核一带六区” 总体布局,结合桂北山地、北部湾沿海等不同区域的生态禀赋,实施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确保修复工作科学高效推进。 打破行政壁垒、凝聚多方合力是提升修复质效的关键举措。广西通过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市、县两级资源力量,成功落地 2 个国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与 1 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创新推行 “肥瘦搭配” 资源配置模式,将偏远地区生态价值突出但经济收益有限的修复项目,与城市周边具备经济开发潜力的项目统筹打包实施,推动 14 个自治区级重大工程、8 个示范项目落地见效。资金保障方面,构建 “中央引导 + 自治区统筹 + 地方配套” 的多元投入机制,累计争取中央资金 8.49 亿元,统筹自治区级资金 6.86 亿元,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模式创新 + 科技赋能 实现生态经济双赢 广西自然资源厅秉持 “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的修复理念,立足区域实际探索多元化修复路径,推动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同增效。对生态基底较好的区域,优先采用自然恢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工干预;对生态受损严重的区域,科学实施工程修复措施;对具备开发潜力的区域,积极推进转型利用,打造文旅景区、特色农业基地等新业态。截至 11 月 5 日,全区累计完成自然恢复 4680.57 公顷、转型利用 4493.82 公顷,较单一工程修复模式节约成本约 46 亿元,贺州玉石林、柳州柳北生态修复项目,以及桂林临桂区二塘横山里采石场修复等案例,成为 “变废为宝” 的典型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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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废弃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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