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委托,我局组织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广西融水县乌勇岭矿区铜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融水县乌勇岭矿区铜矿采矿权位于融水县安陲乡乌吉村乌勇屯。该铜矿资源储量(332+333)28.53万吨,矿区面积0.3268平方公里,采矿权出让年限5.4年(含1年基建期)。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均可参加竞买:
(一)具有实施3万吨/年开发(采选)建设所需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等综合实力;
(二)具有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日处理矿石量100吨以上(含100吨)有色金属选矿厂(在融水县内)的文件或与经批准已建设的日处理矿石量100吨以上选矿厂签订加工铜矿石协议的企业;
(三)承诺竞得上述采矿权后,对开采出的全部原矿石必须在融水县境内进行选矿;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及产品介绍;
(五)2009年6月15日以后银行出具的人民币400万元以上存款证明;
(六)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采矿权不得转让;
(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塌陷区治理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19日至2009年7月15日,到我局四楼矿管股办公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本次挂牌地点为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挂牌时间:2009年7月6日 8时至2009年7月17日18时止。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15日,到我局四楼矿管股办公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为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1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9年7月16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挂牌,挂牌起始价为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每次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伍万元的整数。采取报价、确认、更新、公布方式进行竞价,竞买者在挂牌时间内可多次报价。
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挂牌成交的,我局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公告挂牌出让成交成果。
八、本次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我局将在挂牌活动前在《广西日报》、广西国土资源网站上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的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融水农行营业室
银行帐号:158101040006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