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3]38号)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经隆安县人民政府批准,隆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隆安县屏山乡礼智狮头山硅石矿的采矿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公开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该矿位于隆安县屏山乡万岭村,矿区距万岭村约12km,距隆安县城约70km。开采矿种为硅石矿,矿区面积:0.049km2,开采标高为+869—+725m,矿区范围由以下4个拐点圈定,各拐点的北京直角坐标为:

该矿规划设计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硅石矿。根据我局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简测报告,该矿区硅石矿保有资源量(333)9.96万吨,可利用的资源储量为5.976万吨。参照隆安县人民政府文件(隆政发[2004]67号)规定,本次拟出让采矿权年限为3年,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且符合以下挂牌出让设定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一)竞买人需提交下列办理采矿证必须的材料:1、该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2、该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及评审意见书。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查符合后作为确定竞买人资格条件。
(二)竞得人通过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照采矿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审批等采矿登记前置手续,然后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采矿生产,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交纳国家规定有关税费。
三、本期采矿权挂牌公开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价,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底价者为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隆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一楼土地交易大厅获取挂牌公开出让文件,并于2009年6月29日17时30分前向县土地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的,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本期采矿权挂牌地点为隆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一楼土地交易大厅;挂牌时间:2009年6月30日8时至2009年7月10日上午10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隆安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联系人:梁宝文
联系电话:0771-6520963
七、查询网址
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隆安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或变更通知为准。
隆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