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贵港市石卡镇方竹村大村山石灰岩矿的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基本情况。
矿床属中石炭系黄龙组(C2h)石灰岩,呈层状单斜产出,主要成份为方解石、白云石,含少量褐铁矿。原矿石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84.96万吨,石灰岩矿可利用矿产资源量67.97万吨。采矿权出让范围由5个直角坐标拐点圈定: A1:2549150,19346310;A2:2548960,19346570;A3:2548750,19346475;A4:2548985,19346130;A5:2549135,19346165。面积:0.09655Km2。如开采后实际储量和品位达不到上述数据的,资源风险和投资风险由竞买人自愿承担。
二、开采方案基本要求。
采矿权开采深度海拨标高+188米至+50米,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发利用方案,安全保障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拟设计开采规模为11万吨/年;工作面阶段回采率大于90%。矿山服务年限为6年(含矿山基建期)。
三、竞买人的范围及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符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的采矿权人的资质条件。
四、本次挂牌标的仅指本矿山石灰岩资源量(332)的采矿权。挂牌出让金仅为采矿权价款,不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土地使用补偿费及相关税费。
五、竞买人资格确定。
(一)凡符合采矿资质条件的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买。
(二) 报名者应向我局提交以下有关采矿资质条件的材料:
1、《采矿权竞买报名申请书》;
2、挂牌出让申购表;(原件)
3、竞买报价单;(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预核名称及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存款资金证明;
7、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竞买人须经我局审查后确定为竞买人。
(四)竞买人交付竞买保证金。
1、在报名期间需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银行转帐,以到本公告指定帐户为准)。提交竞买 保证金交纳凭证(以我局覃塘分局财务核定后为准,复印件);
2、竞买人交付竞买保证金后,方取得《贵港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竞买人资格确认书》,成为竞买人。采矿权竞得者的保证金可抵扣采矿权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竞买保证金及剩余成交价款应缴帐户:
开户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覃塘分局
开户银行: 建行覃塘支行
帐 号:45001753781050501021
4、所有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竞买人有效公章。提交的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所有材料均需一式叁份。
六、公告、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09年7月6日至2009年7月26日。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起至2009年8月5日下午18:00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贵港市友谊大道港宁花园4号楼)。
本次挂牌活动只接受书面申请报名,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有意竞买者,到报名地点报名。
七、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09年7月27日上午8:00起至2009年8月7日下午18:00止(节假日除外)。
挂牌地点: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
八、竞价方式
挂牌起始价:75万元人民币,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有效,每次增价为5万元的整数倍。
九、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竞买人报价必须高于起始价,最后报价必须高于底价。反之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并且符合第(一)条的,挂牌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并且符合第(一)
条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挂牌成交的,我局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