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龙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实施公开挂牌出让龙南县东江采石场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概况、挂牌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采矿权名称 |
矿种 |
出让范围 |
矿区面积 |
资源储 量 |
出让年限 |
挂牌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龙南县东江采石场建筑用石料矿 |
建筑用石料 |
见挂牌文 件 |
0.0681平方公里 |
[333]类矿石量38.6万立方米 |
8年 |
28万元 |
5.6万元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如两家单位(人)联合参与竞买活动,还须提交有效的联合竞买的开采协议或合同,双方的预审材料也必须一并提交。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自2009年8月4日起至2009年8月24日17时30分止。
报名地点:龙南县招投标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资料费:200元。
竞买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向龙南县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报名手续,索取挂牌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发放《竞买人资格认定书》后方可参加竞买:
1、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已通过年检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与原件复核),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与原件复核)。
2、个人参与竞买的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与原件复核)、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应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与原件复核)。
四、报价时间、地点
报价时间:自2009年8月25日起至2009年9月8日每个工作日8:30~10:30。
报价地点:龙南县招投标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五、竞买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2009年8月24日17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汇入挂牌人指定帐户(收款人:龙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开户行:农业银行龙南县支行第三分理处,帐号:14-001801040000382)。
2、本次挂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数额见前表。竞买人确定为竞得人后,其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成交价款。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六、竞价规则
1、本次挂牌只接受人民币报价;
2、本次挂牌为有底价及增价方式出让,挂牌底价由挂牌主管部门确定;
3、竞买人以报价单形式进行竞买,可按增价幅度1万元或高于1万元的整倍数多次报价;
4、挂牌期限届满,成交确定规则按照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
5、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及竞买报价(现场竞价时除外)。
七、竞买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挂牌出让信息。
交易现场:龙南县招投标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八、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龙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200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