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拟对以下采矿权实施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拍卖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二、竞买资格
1、凡具备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1号采矿权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元;2号采矿权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均可参加竞买,资质条件需经竞买资格审查领导小组确认。
2、凡参加竞买者需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出具资金证明(1号采矿权500万元、2号采矿权50万元)、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到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招拍挂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3、凡参与竞买者须缴纳保证金(1号采矿权人民币200万元、2号采矿权人民币20万元),竞买成功保证金抵采矿权价款长退短补,竞买不成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三、公告及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09年9月4日至2009年9月23日下午17时30分。
报名时间:2009年9月14日至2009年9月23日下午17时30分,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招拍挂办公室
拍卖时间:2009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
拍卖地点: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风险提示:
该出让矿区地质部门未开展过地质工作,属成矿预测区,因资源储量分布赋存情况或开采中的风险,受让人自担、与出让方(受委托方)无关。
六、其它事项
1、拍卖有关规定和拟出让采矿权的相关资料从即日起可到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招拍挂办公室领取。竞买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