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吉林省探矿权挂牌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探矿权市场,促进全省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6个探矿权项目实施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项目:见附件
二、公告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11日至2009年12月8日。
地点:省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厅窗口(四楼);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
三、挂牌时间、地点
2009年12月9日至12月17日,省政务大厅四楼62、63号窗口。
四、咨询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11日至2009年12月8日。
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厅窗口(四楼)。
五、挂牌项目现场踏查时间
2009年11月11日至2009年12月8日。参加挂牌的竞买人必须自行前往实地踏查,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现场踏查费用自理。
六、竞买资格
1、竞买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自然人不允许参加竞买。
2、凡参加挂牌的竞买人持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资信证明和勘查资金来源证明、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经挂牌项目所在地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到挂牌报名地点办理挂牌竞买手续。
七、其它事项
1、参加挂牌项目竞买的申请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矿泉水挂牌项目每个项目保证金5万元,其他挂牌项目每个项目保证金为20万元。如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须在2009年12月8日之前办理。
收款单位: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开 户 行:长春市建行大经路支行。
帐 号:22001480400050065956。
2、挂牌结束后,未竞得的,退还保证金(不计息);竞得的,竞得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竞买报价的探矿权价款等相关费用,并办理完勘查登记手续,之后再退还保证金(不计息)。竞得人弃权或者违约的,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3、本次挂牌出让的第一竞买人(提供挂牌出让探矿权信息并通过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的申请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但不用出具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可直接到挂牌地点报名办理挂牌手续。
4、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探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5、公告中如有与《吉林省探矿权挂牌出让实施方法(试行)》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为准。
6、本批部分挂牌出让项目于2009年7月1日前受理,坐标拐点为1954北京坐标(具体情况见《第九批探矿权挂牌出让项目列表》),按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厅发〔2009〕54号)规定,要求竟得人在正式报件时除提交新设探矿权申请所需要件外,还应到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局,补充80坐标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7、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信息、最新挂牌出让报价、有关表格下载等请查阅吉林省政务大厅网站或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网址:http://zwdt.jl.gov.cn、http://dlr.jl.gov.cn/。
8、本次挂牌出让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罗文峰 徐春雷
电 话:0431-82752891 82752890 88550204
附件:第九批探矿权挂牌出让项目列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九批探矿权挂牌出让项目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