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黔南公易矿(202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州政府批准,黔南州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贵州省罗甸县逢亭冶金用石英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场所: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贵州省罗甸县逢亭冶金用石英岩矿
开采矿种:冶金用石英岩
地理位置:贵州省罗甸县逢亭镇
面积:0.977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2810537.890 |
35656935.82 |
2 |
2810494.041 |
35656830.66 |
3 |
2810594.230 |
35656806.82 |
4 |
2810820.615 |
35657001.39 |
5 |
2810734.464 |
35657906.97 |
6 |
2809700.072 |
35657910.91 |
7 |
2809704.794 |
35657605.86 |
8 |
2809319.075 |
35657618.38 |
9 |
2809280.710 |
35657291.69 |
10 |
2809785.478 |
35657245.07 |
11 |
2809949.199 |
35657169.25 |
12 |
2810156.645 |
35657373.89 |
13 |
2810329.631 |
35657183.84 |
* |
+733 |
+550 |
资源储量:150.57万吨
开采标高: +733米至 +55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建议生产规模15万吨/年(供参考,最终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核准规模为准),本次出让年限为5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矿山须按“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20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2)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资源就地转换的原则,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必须在州内注册企业并建成生产线对矿产资源进行精深加工或为州内深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禁止原矿运到州外。否则,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颁证机关不予办理采矿延续登记,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及相关税费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无偿、无条件退出开采资格。(3)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5月21日—2021年06月04日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持报名资格所需材料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挂牌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5月19日—2021年05月28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持报名资格所需材料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凭资格审查表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挂牌相关资料(含出让矿权的基本情况、报名须知、报名相关表册等)。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邮及信函等方式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只有一人竞买,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若有2人以上(含2人)竞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天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充分了解采矿权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禀赋、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及矿区周边条件等相关情况。在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按规定办理土地、林业、环评、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补偿的,竞得人自行协调产权所有人解决,如因土地、林地、道路等问题导致无法建设或开采的,竞得人须自行承担投资开发风险。 2.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未在州内注册企业或建成加工厂,以及今后开采的矿产资源未在州内进行精深加工或未给州内深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直接运到州外的,出让人(或颁证机关)有权单方面终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开采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1)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采矿权造成不利影响;(2)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及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3)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采矿权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保护地重叠,无法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相关手续的;(4)不可抗力的影响。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以书面形式向黔南州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竞买人需对以下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按时缴纳出让收益及相关税费、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建设,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年内,必须在州内注册企业并建成生产线对矿产资源进行精深加工或为州内深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禁止原矿运到州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当地群众务工。 2.该采矿权的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是黔南州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组织实施,竞买人须在与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黔南州自然资源储备中心缴纳地质勘查和相关报告编制成本支出费用34.7565万元(包括勘查费及组织实施费),未缴纳成本支出费用的不予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需按法律法规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根据《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和《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登记前,需到黔南州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本公告在黔南州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黔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1年0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