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2021年新疆大有1等4个石油天然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三、出让油气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准噶尔盆地永丰区块油气勘查
勘查矿种:石油天然气
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
面积:185.06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87.0854721 |
43.3600014 |
2 |
87.0854986 |
43.3541380 |
3 |
87.0930799 |
43.3541552 |
4 |
87.0930315 |
43.3600010 |
5 |
87.1256474 |
43.3559939 |
6 |
87.1256741 |
43.3521955 |
7 |
87.1607969 |
43.3521688 |
8 |
87.1608957 |
43.3800069 |
9 |
87.1804962 |
43.3800057 |
10 |
87.1805611 |
43.3729111 |
11 |
87.1858757 |
43.3729200 |
12 |
87.1858724 |
43.3800042 |
13 |
87.2034000 |
43.3800000 |
14 |
87.2034000 |
43.3736000 |
15 |
87.2152000 |
43.3736000 |
16 |
87.2152000 |
43.3641000 |
17 |
87.2327000 |
43.3641000 |
18 |
87.2327000 |
43.3450000 |
19 |
87.2008000 |
43.3450000 |
20 |
87.2008000 |
43.3327000 |
21 |
87.1850000 |
43.3327000 |
22 |
87.1850000 |
43.3201488 |
23 |
87.0245000 |
43.3201795 |
24 |
87.0245000 |
43.3352000 |
25 |
87.0433000 |
43.3352000 |
26 |
87.0433000 |
43.3448000 |
27 |
87.0630000 |
43.3448000 |
28 |
87.0630000 |
43.3600000 |
29 |
87.0854721 |
43.3600014 |
30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按有关规定。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130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1年06月21日—2021年07月06日
网上地址:http://zwfw.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报名成功以后,邮箱发送。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1年05月13日—2021年06月18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3.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4.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油气已提交探明地质储量的范围除外,已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的上部或深部勘查除外)的25%。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发现页岩气、煤层气等油气类矿产资源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的石油天然气等油气资源的,应在两周内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开采油气矿产资源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储量评审备案,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非经相关利益方同意,不进入非油气探矿权、小型露采砂石土采矿权、水库等范围内施工。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4.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资源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备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5.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91-886740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3.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