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逊克县人民政府批准,逊克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逊克县福山村东南4.3公里建筑用玄武岩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逊克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逊克县奇克镇文化街125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89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逊克县福山村东南4.3公里建筑用玄武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玄武岩
地理位置:逊克县东南部,距逊克县城中心约65千米
面积:0.1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5433463.84 |
43501102.83 |
2 |
5433347.42 |
43500994.88 |
3 |
5433339.37 |
43500989.92 |
4 |
5433337.76 |
43500987.39 |
5 |
5433334.90 |
43500985.33 |
6 |
5433328.39 |
43500980.72 |
7 |
5433315.53 |
43500971.36 |
8 |
5433295.37 |
43500957.23 |
9 |
5433278.86 |
43500947.38 |
10 |
5433266.80 |
43500938.02 |
11 |
5433251.40 |
43500928.02 |
12 |
5433241.56 |
43500920.71 |
13 |
5433234.09 |
43500911.35 |
14 |
5433228.38 |
43500902.30 |
15 |
5433224.09 |
43500894.36 |
16 |
5433219.97 |
43500889.12 |
17 |
5433212.03 |
43500884.20 |
18 |
5433211.63 |
43500884.04 |
19 |
5433208.78 |
43500879.53 |
20 |
5433127.00 |
43500802.37 |
21 |
5433124.87 |
43500799.59 |
22 |
5433110.59 |
43500784.19 |
23 |
5433098.84 |
43500771.01 |
24 |
5433091.22 |
43500765.61 |
25 |
5433083.92 |
43500763.87 |
26 |
5433082.17 |
43500764.39 |
27 |
5433016.17 |
43500721.83 |
28 |
5433027.81 |
43500658.33 |
29 |
5433101.89 |
43500474.18 |
30 |
5433106.50 |
43500466.16 |
31 |
5433289.95 |
43500613.48 |
32 |
5433392.80 |
43500660.74 |
33 |
5433377.06 |
43500728.18 |
34 |
5433452.20 |
43500775.81 |
35 |
5433554.86 |
43500840.37 |
36 |
5433620.47 |
43500917.63 |
37 |
5433740.07 |
43500983.24 |
38 |
5433692.44 |
43501026.63 |
39 |
5433637.41 |
43501112.36 |
40 |
5433601.91 |
43501168.74 |
41 |
5433594.34 |
43501166.08 |
42 |
5433463.84 |
43501102.83 |
* |
316.88 |
288 |
资源储量:339.84万立方米(边坡内资源储量316.27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316.88米至 28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未开发。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基金账户,缴存矿山地质与土地复垦基金,并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375.16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竞买。 2.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08月06日—2024年08月19日
网上地址:http://ggzyjyw.hlj.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w.hlj.gov.cn/)查阅并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1.交易须知;2.竞买申请书。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2024年08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应在公告时间内(即2024年8月5日17时30分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yw.hlj.gov.cn/),按照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让标的提交竞买申请,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并足额缴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8月5日17时3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赋予其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人须上传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3)参与竞买的内部决议文件(加盖公章);(4)竞买申请书(签字盖章); (5)交易须知(签字盖章);(6)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保证金的存款证明(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采取网络报价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及其整数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本次交易延时报价期300秒,具体报价程序详见附件交易须知。 2.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3.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报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及资格证明材料到逊克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4.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逊克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5.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6.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应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税务机关一次性全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7.采矿权登记。竞得人缴纳成交价款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出让人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以及开采风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以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及开采竞得的矿山所需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采矿权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4.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权益金(价款),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如由于竞得人原因导致出现上述情况的,竞得人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成交价)也不予退还。 5.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此外,为确保开采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该矿区运行期间,其周边300米范围内禁止新设任何生产生活设施,另行批准和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6.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竞得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出让人及发证机关不负责协调。 7.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权益金(价款)。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公告时间时限内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时间时限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向逊克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告时间时限内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6-4461024(工作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的;(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1.竞买人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后,需在2024年8月5日17时30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缴纳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给定的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挂牌活动。 2.出让人提供的出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出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出让人及交易机构对出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出让人按照现状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本次挂牌出让不组织竞买人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前往矿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联系人:王女士,0456-4461024。 4.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因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导致无法生产,造成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该矿区域出让的建筑用玄武岩,通过对该区岩石样品的分析测试,岩石抗压强度平均值较低,且抗压强度值变化较大,吸水性较高,坚固性较差,不能做为建筑用石料盖楼、修桥等利用。根据地方需要,经过破碎加工后达到要求可作为一般路基垫层进行利用。由于本区样品并不完全具有普遍性,后期如开发利用时应根据利用方向继续采取样品进行测试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其用途。 6.采矿许可证期满后,按照最新法律法规程序处理。7.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8.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本公告在逊克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