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清自然资矿挂告字〔2024〕1号)
无
一、出让人
名称: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西街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6(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二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二道咀1号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清水河县城关镇二道咀
面积:0.727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418400.00 |
37550173.50 |
2 |
4418400.00 |
37550732.01 |
3 |
4418262.49 |
37550729.20 |
4 |
4417920.97 |
37550762.56 |
5 |
4417646.31 |
37550816.74 |
6 |
4417439.74 |
37550849.09 |
7 |
4417321.50 |
37549997.63 |
8 |
4417761.97 |
37550022.76 |
* |
1294 |
1185 |
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1446.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294米至 118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
拟出让年限: 以开发利用方案确定为准
起始价:2173.02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及失信企业分公司或股东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1日
网上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将全程在互联网上交易,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详情中浏览下载“挂牌文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2024年11月11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10月28日16时(出让公告期截止日)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CA锁办理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首次登陆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按照《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操作流程,办理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及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等工作。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采用出让起始价增价报价方式,增价幅度为 5万元/每次,按照报价最高且资格审查合格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果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系统进行报价,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
八、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见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二)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草、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提交经审查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竞得人还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责任。 (五)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六)该出让采矿权竞得后需按成交价格一次性交清出让收益及前期技术服务费。 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申请人对本公告、须知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以书面形式送达交易中心或出让人,受理异议时间自2024年9月26日9时—2024年10月28日16时 。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属自行放弃,且本次竞买无效。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四)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此次竞买资格。(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有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清水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同时发布。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公告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qingshuihe.gov.cn)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 (二)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28日16时。 (三)申请人须使用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的《矿业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作为申请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四)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本公告在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