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拟对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大佘太红贵沟石灰岩矿普查探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
本次出让的标的物为“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大佘太红贵沟石灰岩矿普查”勘查项目探矿权。
勘查程度:普查。
出让年限3年。
拐点坐标:
经度 纬度
1. 109°16′43″ 41°00′15″
2. 109°17′28″ 41°00′15″
3. 109°17′29″ 40°59′41″
4. 109°17′22″ 40°59′41″
5. 109°17′22″ 40°59′33″
6. 109°16′43″ 40°59′33″
面积:1.34平方公里。
二、竞买人范围及条件
1. 竞买人为巴彦淖尔市境内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800万元。
2.竞买人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同意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工艺线,且占有的水泥灰岩资源储量不能满足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需求。
3.参加竞买需交纳保证金:300万元。
4.竞得人应服从巴彦淖尔市矿产资源整合。
5.竞得人(受让人)在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交清竞买价款;逾期不交纳的由局限期责令30日内交清,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交纳价款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受让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受让人)在交清竞买价款后的30日内,要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和国家、自治区有规定,编制申请探矿权申请登记材料,到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初审登记。
竞得人(买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成为探矿权人,方可按照批准的勘查施工方案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并在勘查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人义务,享有探矿权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如因违反有关规定,勘查许可证被吊销、注销或灭失,后果由竞得人承担,本成交确认的价款不予退还。
三、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有关资质证明。
四、挂牌起始价:31万元人民币
五、风险提示:地质勘查工作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经竞得人(受让人)勘查,未能探求出可供开采的工业矿体,或因勘查区内资源分布赋存情况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限制,不能转为采矿权或其它情况的,受让人风险自担。
六、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可向出让方咨询或现场踏勘。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4 月2 日至2009年4 月30 日
地点: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所(临河区五中对面原地矿局3楼)
八、挂牌时间及地点
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地点: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所(临河区五中对面原地矿局3楼)
九、保证金缴纳方式
开户行:建行胜利南路支行
帐号:15001676637050000309
款项:矿业权保证金
收款单位: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