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那曲市人民政府批准,受那曲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嘉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以挂牌方式出让西藏自治区嘉黎县林堤乡扶贫采砂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嘉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场所:嘉黎县人民西路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ggzy.xizang.gov.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嘉黎县林堤乡扶贫采砂场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嘉黎县林堤乡2村
面积:0.026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J1 |
3425491.597 |
31461113.907 |
J2 |
3425490.433 |
31461243.793 |
J3 |
3425391.183 |
31461321.721 |
J4 |
3425326.539 |
31461191.595 |
J5 |
3425350.148 |
31461143.827 |
J6 |
3425476.311 |
31461063.115 |
* |
4731 |
4704 |
资源储量:27.7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4731米至 4704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推断资源量27.79万立方米,可采储量20.42万立方米,拟设生产规模3.00万立方米/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拟出让年限:6.95年
起始价:56.85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且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截止日期为挂牌公告发布日,不得参与竞买)。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8月07日—2025年08月20日
网上地址:ggzy.xizang.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于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6日18:00前到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拉萨市夺底路与扎基路新交叉路东琅赛第九区16排2单元3楼西)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7月10日—2025年08月06日
申请报名方式: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和矿业交易系统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竞买网址)注册账户)提交竞买申请,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咨询嘉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及西藏旭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且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三)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四)在挂牌期限内无人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业权多目标管理:1.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节约率和利用率不断提高。2.依法缴纳资源税。3.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4.竞得人需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水利、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二)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要依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件精神,按照绿色矿山发展的标准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竞得人在以后的开发利用中必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建设、投产。(三)竞得人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四)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市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建立基金存储账户,依据《方案》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五)竞得人需向第三方勘查单位支付前期勘查费用。(六)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矿业权现状、出让程序及所列条件等所有公告内容完全了解并认可,对交易矿业权存在异议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书面报名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其他方式的报名,均以网上报名为准。(二)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出让人负责解释和通知。(五)本公告在嘉黎县政府新闻网站(代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本公告在嘉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嘉黎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