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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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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气工程操作中,一个操作顺序的颠倒或漏掉一个其中的操作项目,都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大面积停电等严重的事故,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甚至是严重的社会影响。 电气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电气设施、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照明灯具的选用与使用 1、管道施工现场及线路施工室外作业,其照明及安全红灯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 2、在有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场所作业,其照明应采用防爆式的灯具。 3、当用150W以上(含150W)的灯泡时,不准使用胶木灯具;施工作业的照明,不准使用自带开关的灯具。 4、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具及安全红灯,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条 行灯(工作手灯) 1、行灯手柄应绝缘,灯泡带金属护罩;灯泡铜头不得裸露。在人孔、沟、坑及容器内作业,采用行灯照明时,其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电压不得超过12V。管道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标志灯电压不超过36V。 2、使用前必须检查,手柄劈裂、无护罩;灯泡铜头裸露、导线破损、老化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第三条 高热灯具 1、设置、使用高热灯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应大于2.5m,距沟、坑边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证安全距离。高热灯具的金属支架应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露天使用,应有防雨措施。 2、白炽灯钨丝烧断后,不准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烧断引起灯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钨灯的安装,必须保持灯管的水平状态,不得倾斜、不得受震动。灯管应有专用灯罩。 第四条 插销、闸刀、开关、熔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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