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建国时,各地人民政府从旧中国共接收了约40个煤矿企业,200处矿井和少数几个露天矿。它们主要分布在东北、华北和华东的山东、安徽两省,除少数几处外,规模都很小,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加上长期战争的破坏,已是千疮百孔,一片衰微破败的景象。例如,山西大同煤矿9对矿井全部被水淹没,机器设备破坏无遗,井下没有一个完好的工作面,地面没有一间完整的厂房,没有一部机器可以正常运转,没有一条巷道可以正常通车,生产完全停顿;辽宁抚顺煤矿的西露天矿和龙凤矿井已被水淹,基本停产;河南焦作煤矿18个坑口中11个完全破坏,7个仅剩井架,已完全停产;山东淄博、枣庄,山西阳泉等较大的煤矿也是一片废墟。新中国的煤矿业就是在这样一个烂摊子上起步的。
建国伊始的头3年,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主要抓了恢复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煤矿生产,并进行必要的改造。
1953年,我国开始了发展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了保证钢铁基地炼焦用煤,解决华东地区缺煤和逐步改善煤矿布局等的需要,“一五”期间,重点扩建了15个老矿区,同时开始了10个新矿区的建设。煤炭产量从1949年的3 243万t上升到1957年的13 073万t,提高4倍以上。与此同时,为了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逐步组建了地质勘探、煤矿设计、建井施工等配套的专业队伍。1955年7月又正式成立了煤田地质勘探、设计管理和基本建设三个总局,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强化了技术和队伍的培训工作,为以后煤炭工业的协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