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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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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 国能发安全〔202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国电力建设工程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种类杂,安全风险长期居高不下,当前已出现事故反弹回潮苗头,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监管工作,电力行业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管控一批安全风险,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堵塞一批管理漏洞,提升电力建设工程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专项监管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 三、重点任务 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力行业事故事件教训,在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阶段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短板,重点对照《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明确的30个检查项目、145项检查内容开展排查整治,切实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四、进度安排 (一)集中自查自纠阶段(3—4月) 各电力企业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并立行立改;问题复杂而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分解责任到岗到人,积极推进整改,确保问题闭环管理。2024年3—4月,各电力企业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后开复工安全评估检查等工作安排,集中开展一次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自查自纠行动,并于4月底前将自查自纠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报送当地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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