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验证码: 4024
客户咨询热线:0315-2738258 13303155855
热门关键词:铁矿 锰矿 勘探设备 破碎机 磁选机 矿山 采矿设备 铬矿

学堂首页 矿权知识 地勘知识 采选知识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矿山管理 安全环保 投资指南 外贸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矿业学堂外贸指南商品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检疫法
http://www.ky81.com 时间:2009/3/5 14:36:03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462

  (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食品的卫生

  第六条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关键字:食品|卫生|检疫法
【字体: TOP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您还有问题没有解决,请在下面提问
问 题:
内 容:
联 系 人:
公司名称: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地 址:
邮政编码:
关闭
0315-2738258 13303155855 工作日:8:00-23:00
周 六:8:00-23:0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X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