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基本原理
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适用的评估对象具有以下特点:地质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分布的沉积型矿产;毗邻区有同类型矿产勘查开发背景;与毗邻区已开发矿产有相同地质成矿环境或者是毗邻区矿床的延续部分。
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基本原理是:首先根据毗邻区矿产勘查开发的一般情况,采用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现金流量法测算出具有上述特点的评估对象的净现金流量作为其价值评估的基础值(基础价值),然后由一组系数进行修正,从而得到评估对象的价值。这组系数是对一些能反映因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所存在的地质可靠性低、开发风险高的地质、采矿、选矿因素进行主观半定量化构成的,这组系数统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该方法类似澳大利亚的“期望值法”(Expected Value,简称EV)。
地质勘查是一种风险工作,不同勘查程度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成果所蕴涵的地质信息不同,地质信息的不确定性带来了资源开发的风险,矿种不同风险性也不尽相同。一般地讲,随着矿产勘查工作程度的提高,工作对象的地质和开发风险降低,即矿产勘查的过程是降低未来开发风险的过程。也有一些沉积型矿产,根据所处的区域地质环境,根据地质理论和勘查经验,它们的成矿地质条件好、矿层层位和厚度比较稳定、赋存状况变化较小,通过进一步勘查,资源储量、矿石品质、开采技术条件等地质要素可能有一定变化,但变化不会很大。有理由认为这类矿产的探矿权可以采用收益途径估算其价值。但对于矿产勘查开发来讲,稳定是相对的,本着尊重地质矿产勘查规律和资源开发经济规律的原则,进一步勘查的风险是必须考虑的。因此,在矿产地质信息基本成立的假设条件下采用现金流量法计算探矿权基础价值,然后将可估计的因矿产开发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价值量从基础价值中扣除。
二、方法的基本假设
1.勘查区范围属于大中型沉积矿床的一部分,其周边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进行开发,假定在收集相关地质信息、通过类比估算得出的资源储量大致可靠。
2.假定根据勘查区已知地质情况所拟定的总体规划或开发利用初步方案,与未来勘查结束后的开发方案没有较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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