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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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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 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 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 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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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竖井|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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