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行业协会、国内企业进行反倾销申诉和应诉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反倾销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培训,代理国内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的复审工作;
2、收集和整理资料、起草和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书、陈述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并代表国内产业提出请求;
3、代表国内产业出席听证会、参与和协助进行价格承诺的谈判;
4、 指导并协助国内企业填写调查问卷、配合国家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
5、代表国内产业参加反倾销案件的复审;
6、代理国内产业提起和参加与反倾销案件有关的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
7、指导并协助国内企业收集和整理材料、填写国外调查机关的调查问卷并配合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工作;
8、世贸组织有关的法律咨询和培训。
二、 反倾销申诉基本程序
1、确定申诉方和被申诉方
反倾销调查申请可以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起。当申请人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的总产量50%以上时,申请人可以作为"国内产业"直接提请反倾销调查。在申请人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不足50%情况下,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者的产量不低于全国总产量的25%时,该申请可以视为代表"国内产业"提起,符合反倾销法律意义上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在通常情况下,进口量超过中国总进口量3%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成为被控倾销的对象国家或地区,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国向中国的出口存在倾销并造成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如果进口量少于3%的国家累计超过7%,这些也可以成为被控倾销的对象国家和地区。
2、具体操作
1)、提出申请
帮助当事人对是否正式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作出决策;在准备好调查问卷等资料收集工作后,制作《反倾销调查申请书》(本阶段需要2个月左右)
2)、公告立案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在正式签收反倾销调查申请书的60天内,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立案与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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