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批准 1994-11-01实施
1 总 则
1.1 微波通信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 经济运行,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通信手段。
1.2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手段,提高微波通信的运行管理水平, 保证运行电路和设备性能符合技术标准,为电网管理、电力调度、企业管理和系 统自动化等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3 本规程适用于微波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4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电路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2.1 管理体制
2.1.1 微波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执 行局部服从整体,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主干、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 好本单位所辖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2 微波电路实行部、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厂)分级管理的原则。按其 职能需要部、网、省可设微波总站,地区局(厂)按电路走向和管理范围可设微波中 心站或枢纽站。
2.2 职责划分
2.2.1 国电通信中心微波通信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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