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构建新形势下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对于保障国家资源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采产融合的利用体系
推动矿产资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是实现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全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达到1.5万亿元,同比增长8.5%。其中,煤炭资源综合利用产值占比超过40%。以山西省为例,该省通过推进煤炭资源与电力、化工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了煤电一体化、煤化工等产业链条。据统计,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煤炭深加工产品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30%以上。
要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支持资源型地区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精深加工,提高资源附加值。鼓励矿山企业向下游产业延伸,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推动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构建节约集约的保护体系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22年,全国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达到75%以上,选矿回收率达到80%以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其中,山东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达到85%以上,选矿回收率达到90%以上。
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优化矿产资源开发结构,控制开发强度。要加强共伴生矿产、低品位矿产、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科学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矿产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构建权益清晰的持有体系
近年来,各地推动矿业权竞争性公开出让,提高了矿业权出让收益。仅2022年,全国矿业权出让收益达到5000亿元,同比增长10%以上。据统计,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同比增长15%以上。
要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健全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制度。要在实践中加强矿业权登记管理,推进矿业权证与不动产登记证“两证合一”。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矿业权退出机制,促进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交易规则,促进矿业权有序流转。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