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首起矿山生态损害案落判,违规采矿赔偿超 1693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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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15 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首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当天当庭宣判一起矿山生态损害赔偿案,涉案石煤矿因长期违法露天采矿、违规占地、随意堆存矿渣,合计被判承担 1693 万余元生态修复及损失赔偿费用,这也是该法典落地后陕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判决。 涉案煤矿 2004 年注册,采矿许可仅允许地下开采,但企业自 2012 年起擅自露天开采,损毁、占用林地,无序堆放矿渣。2013 至 2015 年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多次下发整改处罚通知,后续水利、林业、生态环境部门也相继作出处罚,企业始终未完成生态治理。2021 年中央环保督察巡查时,该矿区蒿坪河流域大量无防渗堆存的矿渣形成突出环境隐患,当地政府只得先行开展专项治理工程。 2025 年专业地质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证实该矿违规作业造成区域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多重污染,违法开采与生态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此前自然资源部门多次与企业协商赔偿修复事宜,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庭审中企业否认露天开采行为,辩称生态损毁由第三方造成,但多份生效行政处罚文书可佐证其违法事实,企业当时未起诉且足额缴纳罚款,法院未采信其辩解。 本案直接适用新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条款。根据司法解释,侵权行为持续至法典施行后、生态损害未完成修复的案件,均可适用新法。该煤矿非法占地、露天开采的行为持续到法典生效之后,生态破坏后果也未消除,因此法院依据法典中矿产开采生态保护、矿区综合治理相关条文作出裁判。 法院一审判决该矿支付生态治理费用 1450.66 万元,土壤、地下水生态功能损失 211.15 万元,叠加鉴定费总计赔付 1693 万余元。法官明确,行政处罚不能抵消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尚未开展修复的受损区域,相关治理费用可后续另行起诉追偿。本案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起诉讼,实现行政监管与司法追责联动,打破企业 “交罚款即可了事” 的侥幸心理。 承办法官解读,《生态环境法典》相比原有环保单行法规形成四大升级:一是赔偿范围全覆盖,新增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独立赔付项;二是确立分层修复责任,优先原地生态复原;三是压实企业终身担责,股权、法人变更不能免除生态赔偿义务;四是理顺磋商、诉讼衔接流程,统一办案程序。 新法落地前,矿山环境案件需拼凑多部法规审判,裁判标准不一,常忽略生态长期价值损失;法典实施后统一审判尺度,形成 “损害 - 修复 - 赔偿 - 长效监管” 完整闭环,同时对法官专业能力、多部门协同修复机制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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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矿山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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