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欧盟此次对我焦炭反倾销的“梅开二度”,恐怕难遂其“压制中国产品出口”的愿望。在中国焦炭产品价格“涨声”一片的背景下,欧盟设定的197欧元/吨的到岸价“门槛”已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了。欧盟有“指责”的权利,似乎更有认真调查中国焦炭行业发展现状的必要。
欧盟此次的反倾销措施主要针对中国直径超过80毫米的块状焦炭,该种焦炭大多用于绝缘、绝热材料制造和铸造行业。欧盟规定,中国焦炭的净到岸价格如果低于197欧元/吨(目前约合310美元/吨),征收的反倾销税为其间的差额;如高于197欧元/吨,则不征收反倾销税。
此次调查始于2006年12月20日,涉案金额约4600万美元,调查期为2005年10月1日~2006年9月30日。2007年9月,欧委会初裁,决定将中国焦炭的“价格门槛”设定为227欧元/吨。但在欧盟焦炭消费行业的积极游说下,反倾销终裁降低至197欧元/吨。欧盟表示,先前多征收的部分将予以退回。
这其实已经是欧盟对我国焦炭企业的第二次“关照”。1999年,欧盟就曾对我国铸造焦进行过反倾销调查。2000年12月开始对中国的铸造焦征收32.6欧元/吨的反倾销税;后来,由于欧盟市场供不应求,2004年3月欧委会决定暂停征收反倾销税;2005年12月16日,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
用业内人士的话来说,欧盟这回设定的标准“有点过时了”。因为,我国焦炭出口价格从2007年开始便大幅上涨,远远超过197欧元/吨的最低到岸价格。2007年,我国焦炭行业经过7次提价,出口价格屡创新高,从1月份的150美元/吨一路攀升至11月份的246美元/吨,涨幅高达64%。
今年,焦炭出口继续呈量减价扬之势。据太原海关统计,今年2月份,我国焦炭出口第一大省山西的焦炭出口达32.9万吨,明显少于1月份;平均出口价格则高达365.3美元/吨,相比1月份上涨了11.8%。太原海关有关人士分析指出,2月份焦炭出口量减价增的原因主要是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
近年来,在资源、环境的压力下,我国政府逐渐改变了鼓励焦炭出口的政策,于2004年取消了焦炭出口退税;又从2006年底开始对焦炭开征5%的出口关税;2007年5月21日进一步将焦炭出口关税提高10个百分点至15%。2008年,国家对焦炭出口的政策再度收紧,目前,焦炭出口关税已升至25%。同时,商务部出台的《2008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更提高了焦炭出口配额企业的资质要求。 [1] [2] 下一页 |